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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办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广东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广州、深圳地区
合作办学单位办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

   为规范开放教育办学行为,防控办学风险,加强对办学过程相关环节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开展办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所有教学点。

  二、检查内容

  (一)办学场所和设施;

  (二)教学组织实施过程;

  (三)平台学习资源的使用情况;

  (四)面授辅导教学实施情况;

  (五)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效果;

  (六)教学、教务人员及导修教师配备情况;

  (七)课程形成性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八)教学、学籍管理和考试组织等档案建设情况;

  (九)教学教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检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形式。

  自查由各合作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安排;抽查由学校组织检查组采用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察看、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教师、管理人员、学生)、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

  四、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20191113日前,各合作办学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分类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待备查。

  (二)201911月6日前先提交“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办学质量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三)20191115日前,完成并提交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7)的电子版和办学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报告体例详见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版(11份,需主管校长签字),请将附件2-8文档打包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办学质量检查材料”。

  (四)201911月中旬,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合作办学单位开展综合检查工作,检查时间和其它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各合作办学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办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负责态度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影响办学质量的瓶颈因素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夯实办学基础,真正提高办学水平。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83493039

  电子邮箱:452586232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下塘西路1号广东开放大学1号楼407


 附件:1.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办学质量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基本情况表

3.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教师基本信息表

4.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记录表

5.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面授课安排情况记录表

6.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教学平台辅导情况记录表

7. 广东开放大广州、深圳地区学合作办学单位导修教师情况记录表

8.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深圳地区合作办学单位办学质量检查自检报告体例

  广东开放大学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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