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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编辑:龙翠琼.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

广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粤开大教务〔20163号,201612日制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广东开放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单科课程注册学生的学习档案管理。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三条  专科、本科(专升本)学历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制度。经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可以入学注册,取得相应层次和专业的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终身有效。学校为单科注册学习的学生建立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信息上报教育部。单科课程注册学生的学习档案管理信息由学校管理。

第五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单科课程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广东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三章  课程注册

第六条  学历教育、单科课程注册学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学生在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表内选择课程并进行课程注册。

第七条  课程注册

(一)学生在分校(学院)办理课程注册手续,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生根据分校(学院)的教学安排,在导修教师的指导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三)课程注册分为首注册和再注册。首注册是指首次选修新课的注册,再注册是指对重修课程的注册。课程注册原则上在学期开始前完成。

(四)学历教育学生每学期课程注册门数不能超过当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安排的课程门数;单科课程注册生一次注册不能超过6门课程。

(五)学生不能参加未注册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申请课程的免修免考需先办理课程注册。

 

第四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八条  课程成绩评定方式主要有:

(一)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成绩评定;

(二)百分之百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三)终结性考试成绩评定。

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成绩合成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课程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五章  课程免修免考

第九条  专科、本科(专升本)学历教育学生可根据已经取得的课程成绩、相关证书等学习成果,申请对应课程的免修免考。

第十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等,按照《广东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免修免考规定不适用于“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的课程。

 

第六章  异地注册、转专业和退学

第十二条  异地注册是指学历教育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申请从广东开放大学一所分校(学院)转至另一所分校(学院)注册学习,包括改变选课地点、交费地点、教材发放地点、面授地点、考试地点、毕业申请地点等。

(一)申请异地注册的条件:

1.必须是相同培养层次;

2.申请转入的分校(学院)有招收广东开放大学相同培养层次的学生且能够提供相应支持服务;

3.学生异地注册前应向原所在分校(学院)缴清所学课程的相关费用。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分校(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学生异地注册审批表》(附件1),经过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以下简称“开大教务处”)审批方可办理。入学后第一学期和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的最后一学期不接受异地注册的申请。

(三)学生持《广东开放大学学生异地注册审批表》到转出、转入的分校(学院)办理异地注册手续。

(四)申请异地注册的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必须是相同培养层次;

2.申请转入的分校(学院)同意且能够提供相应支持服务;

(二)入学后第一学期和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的最后一学期不能转专业。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分校(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2),经开大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四)学生在原专业已取得且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要求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单科课程注册学生报读专科或本科(专升本)的学历教育,按第三条执行,取得学历教育学籍。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分校(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学生自愿退学申请表》(附表3),并由分校(学院)和开大教务处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退学。

(二)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三)退学者已修读的课程可以办理成绩证明。

(四)可重新报读广东开放大学。被录取后,原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可按《广东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认可。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课程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学历教育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要求包括:

(一)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二)学制为2年制的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2年半。

(三)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四)本科(专升本)学历教育学生申领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并填写《广东开放大学本科(专升本)学生申请毕业、学士学位承诺书》(附表4)。

第十七条  广东开放大学学生毕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升本)。

(三)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并骑缝加盖广东开放大学钢印。

(五)学校名称及印章,广东开放大学校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

(七)批准文号。

第十八条 学生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单科课程注册的学习者,学习者修完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颁发课程证书。

课程证书基本内容包括:

(一)学习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

(二)专业、课程层次、课程ID、课程名称、课程学分与成绩、课程学分获取时间。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及《广东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须在申请毕业同时申请学士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校(学院)初审后,由学校终审。具体事宜,按照《广东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基本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学校名称、学习形式、所学专业的全称。

(三)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按国家法定门类)。

(四)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全称。

(六)校长签字。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校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时居中签一个名字。

(八)证书编号。

(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  学士学位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在籍生成绩证明

第二十四条  对于学历教育学生不出具结业证书。经学生申请可以出具阶段性成绩证明。

第二十五条 在籍生的学习成果将长期保存。

 

第十章  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明书由学校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附表5)。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证明书由学校出具。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审批表》(附表6)。

 

第十一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学生异地注册审批表(略)

2.广东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略)

3. 广东开放大学学生自愿退学申请表(略)

4.广东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略)

5.广东开放大学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审批表(略)

6.广东开放大学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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