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一、职业名称
企业培训师。 二、职业定义
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五、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六、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助理企业培训师、企业培训师、高级企业培训师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培训师》内规定的申报条件。1、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七、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培训师、高级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八、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8,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九、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为120--15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为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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