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2004]132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大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泰岭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绍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华同旭 广州市教育局局长

梁北汉 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江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丁 新 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

骆雪超: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

林镜华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温仲端  深圳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胡振敏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黄树生  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吴惠琼  深圳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负责评估协调与指导工作。秘书处设在省电大,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由以下人员兼任:

秘书长:吴念香;

副秘书长:陈显强、李炳姗、张振文、李文斐、梁士荣。

二、省电大和广州市电大、深圳市电大的评估,将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实施,明年6月底以前3所电大向中央电大提交自评报告时,应同时报送我厅(纸质报告3份及电子文档1份)。

二、广州、深圳两市电大以下的分校、教学点的评估,分别由两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两市对各试点分校和教学点的评估,可视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调整。评估结束后应以报文形式于明年5月底以前向我厅报送评估情况报告(纸质报告3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三、除广州、深圳两市外,其他各市电大、分校和教学点的评估由我厅负责,评估工作委托省电大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请见附件)。省电大在评估结束后于2005年5月底以前,向我厅提交评估情况报告。

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等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和附件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本文附件不印发,请直接从省教育厅和省电大网址www.gdhed.edu.cnwww.gdrtvu.edu.cn  下载)。

附件:

  1、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市级及以下电大用)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