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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开放大学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

粤开大教务〔201636

关于做好广东开放大学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电大,省直分校、广东开放大学各学院: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等法规、文件和教育部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质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基础,深入做好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调动系统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开展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针对远程教育的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远程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行业协同育人,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广东开放大学及各级电大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可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推荐项目需具备各级电大或广东开放大学校内科研、远教基金、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成果奖培育立项建设基础。申报人需完成前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结题评审。

(三)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类奖励的项目,如未在成果内容上取得创新,成果应用上取得突破,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四)成果需要经过至少1年的教学、管理实践检验。成果需经检验后确实在丰富教学资源呈现形式、加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提升教学服务满意度上起积极作用。

(五)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申报要求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接受以学校或广开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奖项申报人需按“广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广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

(二)推荐单位需汇总本单位申报项目并填报“广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奖项申报人需随申报书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相关立项基础、应用情况、获得奖励的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应形成专门目录并按形成时间先后装订成册。

(四)奖项推荐单位在2016926日前寄送纸质汇总表、推荐书、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材料至联系人邮箱。

(五)网上申报具体事宜于20169月份另行通知。

(六)每个单位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繁

联系电话:(02083500226

联系邮箱:fanye@gdrtvu.edu.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广东开放大学1号楼210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广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广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注:附件1-3不随文印发,请登录广开主页并按“教务管理-教研评估-通告专栏”的路径下载)

                                 

广东开放大学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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