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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辑:耿立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

粤开大教务函〔2018〕22号

关于20187月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广东开放大学各学院、图书馆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2018﹞3号)(见附件1)精神,我校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授予

(一)办理批次及授予对象

根据学生毕业时间,各校报送相关材料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符合条件的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的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第二批:将于2018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时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学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须通过以下学位英语考试之一: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和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等级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三)报送学位材料

各校根据省校毕业审核终审通过并申请学位学生的名单,向总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4);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5)。

注:(1)交给申报专业所在的学院存档:附件4和附件5各一份;

 (2)交给开大教务处:附件3和附件5各两份,附件4一份。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各校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http://jw.ouchn.cn/)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论文评语等材料。完成时间:第一批5月15日前;第二批5月31日前。

注:无需提交论文查重结果。

(四)上报学位论文成绩

开大教务处教学计划科于5月31日前将本科论文成绩报给考务科。考务科按照总部考试中心要求按时报送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成绩,并在6月11日至13日之间通过新版考试论坛报送学位论文成绩。

(五)复审学位资格

1.名单复审:开大教务处对各校上报的拟申请学位学生的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并汇总复审通过的名单,完成时间:第一批5月16日至31日;第二批6月1日至8日。

2.论文检测:开大教务处将各校提交至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电子论文汇总给图书馆,图书馆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图书馆提供的账号对全部论文进行查重初检并将结果反馈给开大教务处。

开大教务处将查重合格的报告上传至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将查重不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退回各校。申请材料被退回的学生可以修改论文后,于下次学位授予工作时再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但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需在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过期无效。完成时间:第一批5月16日至5月31日;第二批6月1日至6月8日。

3.学位复审:各学院专业负责人通过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审。重点对论文的规范和内容质量、成绩、评语、评审附件进行审核,并确定复审通过的名单。完成时间:6月1日至8日。

(六)学位资格终审

开大教务处通过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提交学位论文和查重初检报告电子版至总部,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至总部学位办公室,完成时间:6月11日。

国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学位资格进行终审,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七)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权限分配

1.市县开大(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权限分配:

各校负责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员分配本校的用户权限,教学部门和教务部门各分配一个账号,两个账号需提交开大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权限分配:

开大教务处分配各学院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学位论文管理模块的用户权限,一个专业分配3个账户,如有额外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开大教务处提出申请。

(八)提交工作总结

7月1日前,各校报送2018年上半年学位工作总结纸质版至开大教务处学籍科。

(九)注意事项

1.各校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完整,相应位置填写审核意见,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表格关键信息不全、不规范、无盖章或无签字将视为无效,取消申请资格。

2.各校在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方便学位证书打印。

3.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人数调整为“3人以上的单数”。

4.本期论文评审表(附件5)无需校长签名,已使用评审表(17秋版)完成答辩的学生,无需更换新的评审表,旧表中校长还未签名的,可以为空。

5.护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的授予

(一)办理批次和授予对象

符合条件的2018年1月毕业的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

(二)学位材料要求

详见《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2018年1月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办证工作的通知》(粤开大教务处函﹝2017﹞79号)。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4月23日至5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1.部分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合作高校规定执行。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7),并签字确认。

2.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3.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学位授予合作高校的大部分协议即将到期,总部正在与北京工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七所合作高校协商继续合作或善后事宜,协商内容确定后涉及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位授予事宜另行通知。原则上停止合作的专业2019年7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将不再授予合作高校学位,只授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4.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上海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对象范围为2015年春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并且2019年7月前毕业的学生。2015年秋季及以后注册入学或者2019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不能申请上海师范大学学位。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及物流管理专业: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对象范围为2016年秋季及以前注册入学并且2019年7月前毕业的学生,2019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所有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不能申请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6.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以上专业学位的学生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如学生已在2016年9月前完成论文写作和答辩,可按原武汉大学学位论文的内容格式和成绩的要求执行,2016年9月之后写作的学位论文需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要求执行。但是所有论文均需进行学术查重检测。

7.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和园艺专业:2013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三、联系方式

(一)开大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人及电话:

魏韫怡(国开开放大学学位),020-83493139

林永嘉(合作办学单位学位),020-83503390

(二)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许锦扬,020-83593067

(三)国开学位论文广东分部群号码:346762012

附件:

1.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6.国开学位论文管理平台操作指引

7.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1-7不随文下发,各校可在广开学籍QQ群下载,各学院、图书馆通过学校OA下载)

点击下载附件1-7.zip

              广东开放大学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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