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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开放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辑:杨娟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次数:

粤开大工函〔20174

 

关于印发《广东开放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经学校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广东开放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开放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

 

 

广东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1214

 

 

 

 

 

 

附件:

广东开放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使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内设机构,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工会经费委托学校财务处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代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三至七名委员组成。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由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为有利于代表会员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工会的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学校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因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出现委员空缺时,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补选。

第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对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第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工会经费收支的主要情况要在教代会的工会工作报告中予以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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